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貨幣市場小百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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債券附買回交易(Repo, RP)

附買回交易為客戶與票券商於交易時約定,在將來特定之日期,以約定之價格,由票券商負責買回原先出售有價證券之交易,因買回價格已確定,因此不須承擔債券利率波動的風險,而是賺取固定的利息收入。

債券買斷與賣斷交易(Outright Purchase, OP and Outright sale, OS)

客戶向交易商買斷債券,是指客戶支付約定成交價款給交易商,換取該債券的所有權與本息兌領權利,反之則為賣斷。由於債券價格會隨利率變動而有漲跌,因此,買斷的一方必須承擔價格波動風險。

無實體公債(Book Entry Government Bonds)

無實體公債亦稱登錄公債,係由中央銀行及其委託之清算銀行以電腦登記相關資料,並發給公債存摺,以取代交付實體債券,因沒有實體債券,故稱無實體公債。

實體公債(Paper certificate)

具實體書面憑證型式的公債。持有人之權利及須知,皆載明於債券上半部之本體部分。而於還本付息日,債券持有人可剪下息票,逕付經售機構要求兌付。

零息債券(Zero-Coupon Bonds)

零息債券是指以貼現方式發行,不附息票,而於到期日時按面值一次性支付本息的債券,其面額與發行價格之差額即為投資人之利息收入。

公司債(Corporate Bonds)

公開發行公司為募集中長期資金所發行之債務憑證,依公司法規定發行。通常發行金額較小者,採私募方式為之。大金額則可能採競標方式,另公司債可視擔保有無分為有擔保公司債及無擔保公司債。

金融債券(Bank Debentures)

發行人以專業金融機構為主,依銀行法第十一條之規定為供給中長期信用,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發行之債券。發行方式通常是發行人採不定時方式募集,其開始還本期限不得低於兩年,其種類包含一般金融債券、次順位金融債券、轉換金融債券、交換金融債券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債券。

政府公債(Government Bonds)

所謂政府公債係指政府為籌措資金所發行的債券,由財政部國庫署編列發行額度並訂定票面利率,再委託中央銀行國庫局採標售方式發行,目前公債發行期限為二至三十年,本金償還方式有到期一次還本與分期還本二種。又依發行層級可分中央政府公債與直轄市政府公債等。其中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可依自償性與否,分為甲、乙二類。甲類公債係為支應非自償性之建設資金,乙類公債為支應自償性之建設資金,投資者利息所得須課徵所得稅。

債券附買回交易(Repo, RP)

附買回交易為客戶與票券商於交易時約定,在將來特定之日期,以約定之價格,由票券商負責買回原先出售有價證券之交易,因買回價格已確定,因此不須承擔債券利率波動的風險,而是賺取固定的利息收入。

債券買斷與賣斷交易(Outright Purchase, OP and Outright sale, OS)

客戶向交易商買斷債券,是指客戶支付約定成交價款給交易商,換取該債券的所有權與本息兌領權利,反之則為賣斷。由於債券價格會隨利率變動而有漲跌,因此,買斷的一方必須承擔價格波動風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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